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普通資費表

特種資費表

其他資費表

附註

信函

民國108年11月1日起實施 單位:新臺幣元

重量(公克)

普通

限時

掛號

限時掛號

掛號附回執

限時掛號附回執

不逾20

8

15

28

35

43

50

21-50

16

23

36

43

51

58

51-100

24

31

44

51

59

66

101-250

40

47

60

67

75

82

251-500

72

79

92

99

107

114

501-1000

112

119

132

139

147

154

1001-2000

160

167

180

187

195

202

備註:每件限重不逾20公斤,逾2公斤,每續重1公斤加收48元。

印刷物

重量(公克)

普通

限時

掛號

限時掛號

掛號附回執

限時掛號附回執

不逾50

6

13

26

33

41

48

51-100

11

18

31

38

46

53

101-250

16

23

36

43

51

58

251-500

32

39

52

59

67

74

501-1000

56

63

76

83

91

98

1001-2000

88

95

108

115

123

130

備註:每件限重不逾2公斤,單本書籍得展至5公斤,每續重1公斤加收32元。

新聞紙

每重50公克2元(每件限重不逾2公斤)

雜誌

每重50公克3元(每件限重不逾2公斤)

小包

每重100公克12元(每件限重不逾1公斤)

明信片

每件5元,限時明信片每件12元

郵簡

每件6元

特種資費表

民國106年8月1日起實施 單位:新臺幣元

資費別

計算標準

資費(新台幣元)

掛 號 費

除普通資費外另加

每件

20

限 時 費

每件

7

代收貨款費

除普通及其他特種資費外另加

代收貨款金額不逾新台幣 2,000 元者

30

代收貨款金額逾 2,000 元不逾 5,000 元者

50

代收貨款金額逾 5,000 元不逾 10,000 元者

80

代收貨款金額逾 10,000 元不逾 20,000 元者

110

代收貨款金額逾 20,000 元每五千元或其畸零數按前一級距代收貨款費再遞加 ( 代收貨款最高額新台幣 50,000 元 )

20

廣告回信手續費

每件

1

報值費

裝寄法定紙幣(信函)

報值不逾新台幣1,000元者

14

逾1,000元者每千元或其畸零數再遞加(報值最高額新台幣10,000元)

9

非裝寄法定紙幣

報值新台幣每千元或其畸零數(報值最高額新台幣50,000元)

4

保價費

保價不逾新台幣6,000元者

24

逾6,000元每千元或其畸零數再遞加(保價最高額新台幣100,000元)

4

存證信函存證費

首頁

50

續頁每頁或附件每張(兩件以上內容相同,作成總副本同時交寄,除第一件照上開標準收費外,餘件減半收費)

30

回執費(使用白色回執)(回執為平信)

每件

15

回執附掛號費(使用紅色回執)(回執為掛號)

每件

25

其他資費表

民國106年8月1日起實施 單位:新臺幣元

資費別

計費標準

資費(新台幣元)

補發回執費

每件

20

傳真查詢費

每件(快捷郵件免收)

10

撤回費

每件

15

函件副執據費

每件(申請同時交寄之大宗掛號函件副執據按一件計收)

20

平常函件交寄證明費

每張

20

欠資手續費

每件

8

國內函件逾期保管費

自第16日起每逾1日每件收逾期保管費

3

聯絡資訊

郵政顧客服務中心電話:0800-700-365

附註

1. 存證信函應使用郵局用紙 或其他符合郵局規定之格式紙張書寫 。如書寫字數每頁超過 220 字而寄件人不願重繕者,可以收寄,但每頁另按續頁一頁加收存證費。申請查閱或申請證明者,須按申請時之存證費半數交付查閱費或證明費。

2. 經向郵局申請登記之新聞紙或雜誌由其報社 ( 含派報處 ) 或雜誌社交寄始得按新聞紙或雜誌付費交寄,一般寄件人交寄非申請登記之新聞紙或雜誌應按印刷物付費。

3. 改投之郵件免納資費(營業規章第172條第1項)。

4. 各類函件無法投遞退回或改寄者,依下列規定另付資費:

‧ 無法投遞退回者:印刷物、小包應另付各該函件資費,信函、明信片、 郵簡、盲人文件投遞逾二日始批註退回 者,另付資費。退回後寄件人更改收件人姓名或地址再寄者,應加裝封套,並另付資費。

‧ 改寄者:印刷物、小包另付自寄達地改寄新寄達地資費。

‧ 須另付資費改寄之函件為掛號、報值或保價者,應另付掛號、報值或保價費。但報值費已內含於郵資之國內代收貨款郵件,不在此限。

5. 代收貨款資費內含報值費及匯款匯費,未妥投退回時,僅退50%代收貨款資費。

6. 依郵政法第4條第5款,印刷物指新聞紙、雜誌、書籍、型錄等印刷文件。